「共识法」(Consensual method)或对匮乏的看法 (perceived deprivation) 是指量度贫穷时采用直接的生活水平量度法、摒弃间接的收入量度法。共识法中,匮乏的定义是缺乏社会大众公认的『必需品』。
1983年的《英国赤贫研究》(Breadline Britain) 向公众调查了他们所感知的最基本需要,成为采用「共识法」量度贫穷的先驱:
The 1983 Breadline Britain study pioneered this ‘consensual’ approach to measuring poverty by investigating the public’s perceptions of minimum needs:
「怎样贫穷才算得上非常贫穷?」,为了解答此问题,本研究调查了1980年代英国人最低限度所能接受的生活方式,而那些别无选择下跌出该最低水平线的人便是活在「贫穷」当中。上述概念是根据缺乏社会公认的必需品的人衍生而来;换句话说,什么谓之「生活必需品」是由公众意见、而非专家意见或行为规范所确定的。
(Mack and Lansley, 1985)
「共识法」将生活水平上的限制这一选项的条件收窄:唯有由于收入或资源所限而缺乏必需品的人才算是匮乏的人。共识法提供了直接量度匮乏的方式,可以量度香港不同社会组群的匮乏程度。当上述匮乏影响到一个人的整体生活方式时,贫穷便由此产生。
共识法的第一步是在生活水平的众多组成部份里,测试有哪些项目是最多人认同的「必需品」– 一些每人都应该有能力负担并且不可或缺的东西。上述测试范畴涵盖了生活上的物质及社交层面,包括食物、衣履鞋袜、健康、居所、家庭用品、个人财产、与家人及朋友的关系、社交及康乐活动、储蓄及财务保障。
厘定了什么是大众公认的必需品后,共识法的第二步是进行大型生活水平调查找出缺乏必需品的人。受访者须提供缺乏必需品的原因 – 负担不起抑或选择不去拥有某些必需品; 这个部份其实是将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计算在内。因此,因为负担不起而缺乏必需品的人才符合「缺乏社会大众公认的必需品」。运用「缺乏社会大众公认的必需品」的测试方式,我们可以得出所有社会组群的生活水平,所以这是一种全面量度相对匮乏的方式 – 一般来说,缺乏社会大众公认的必需品愈多的家庭愈是匮乏。
共识法以两个准则界定出生活在可接受水平之下的「贫穷」人口组群:缺乏公认的必需品及低收入。针对「贫穷」组群展开的后续调查发现,这个组别的家庭面对多重匮乏,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整体生活方式 – 他们生活在人皆可见的「贫穷」之中。
以匮乏方法量度香港的贫穷是根据三个过往的调查发展而成的:
- 富裕城巿的贫穷:香港的低收入家庭调查报告 (周永新,1982) [仅限英文版本]
- 香港贫穷及社会排斥 (刘嘉慧,2005) [仅限英文版本]
- 香港匮乏及社会排斥研究报告 (香港社会服务联会, 2012) [仅限英文版本]
香港贫穷及社会排斥研究在 2012年进行一轮后续调查,主要是重新访问部份曾经参与2011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(「社联」) 调查的受访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