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識法」(Consensual method)或對匱乏的看法 (perceived deprivation) 是指量度貧窮時採用直接的生活水平量度法、摒棄間接的收入量度法。共識法中,匱乏的定義是缺乏社會大眾公認的『必需品』。
1983年的《英國赤貧研究》(Breadline Britain) 向公眾調查了他們所感知的最基本需要,成為採用「共識法」量度貧窮的先驅:
The 1983 Breadline Britain study pioneered this ‘consensual’ approach to measuring poverty by investigating the public’s perceptions of minimum needs:
「怎樣貧窮才算得上非常貧窮?」,為了解答此問題,本研究調查了1980年代英國人最低限度所能接受的生活方式,而那些別無選擇下跌出該最低水平線的人便是活在「貧窮」當中。上述概念是根據缺乏社會公認的必需品的人衍生而來;換句話說,什麼謂之「生活必需品」是由公眾意見、而非專家意見或行為規範所確定的。
(Mack and Lansley, 1985)
「共識法」將生活水平上的限制這一選項的條件收窄:唯有由於收入或資源所限而缺乏必需品的人才算是匱乏的人。共識法提供了直接量度匱乏的方式,可以量度香港不同社會組群的匱乏程度。當上述匱乏影響到一個人的整體生活方式時,貧窮便由此產生。
共識法的第一步是在生活水平的眾多組成部份裡,測試有哪些項目是最多人認同的「必需品」– 一些每人都應該有能力負擔並且不可或缺的東西。上述測試範疇涵蓋了生活上的物質及社交層面,包括食物、衣履鞋襪、健康、居所、家庭用品、個人財產、與家人及朋友的關係、社交及康樂活動、儲蓄及財務保障。
釐定了什麼是大眾公認的必需品後,共識法的第二步是進行大型生活水平調查找出缺乏必需品的人。受訪者須提供缺乏必需品的原因 – 負擔不起抑或選擇不去擁有某些必需品; 這個部份其實是將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計算在內。因此,因為負擔不起而缺乏必需品的人才符合「缺乏社會大眾公認的必需品」。運用「缺乏社會大眾公認的必需品」的測試方式,我們可以得出所有社會組群的生活水平,所以這是一種全面量度相對匱乏的方式 – 一般來說,缺乏社會大眾公認的必需品愈多的家庭愈是匱乏。
共識法以兩個準則界定出生活在可接受水平之下的「貧窮」人口組群:缺乏公認的必需品及低收入。針對「貧窮」組群展開的後續調查發現,這個組別的家庭面對多重匱乏,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整體生活方式 – 他們生活在人皆可見的「貧窮」之中。
以匱乏方法量度香港的貧窮是根據三個過往的調查發展而成的:
- 富裕城巿的貧窮:香港的低收入家庭調查報告 (周永新,1982) [僅限英文版本]
- 香港貧窮及社會排斥 (劉嘉慧,2005) [僅限英文版本]
- 香港匱乏及社會排斥研究報告 (香港社會服務聯會, 2012) [僅限英文版本]
香港貧窮及社會排斥研究在 2012年進行一輪後續調查,主要是重新訪問部份曾經參與2011年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(「社聯」) 調查的受訪者。